2004年9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有比没好疏比堵好
陈有西

  四川沱江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后,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向所辖各律师事务所、法律服务所发出红头文件:“各律师事务所、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;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,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动,并积极做好宣传、劝解和疏导工作;涉及该污染赔偿的代理不准收取代理费;各所受理此类案件后须立即向主管局汇报。”这份文件被该省一人大代表拿到省人大常委会上当场宣读,引起正在审议沱江污染事件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的高度重视,代表质询司法局“政府行政命令干涉司法行为是否违法”。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立即要求资阳市司法局作出解释。9月25日,雁江区司法局撤销了那份引起哗然的文件。
 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。对于律师参与当地社会重大事件的处理,一直以来存在着误解和偏见,有的领导认为,律师一旦插手政府在处理的重大事件,只会给政府添乱,把“良民”教成了“刁民”,使处于无序状态的群众拧成了一股绳,不利于问题的解决。因此,总是有意无意地不欢迎甚至阻挠律师介入当地重大事件。司法行政机关会事先向律师打招呼,出于爱护角度要求当地律师不要受理此类案件。一些律师也很知趣,一般不会受理当地同政府机关作对的重大案件。于是,大家相安无事。但是,群众还是会请外地的律师来代理,说话出庭更难以控制。因此这种办法实际上是很可笑的一种笨办法,但有些领导总难以跳出这种思维。
  在司法部最近召开的全国律师参与涉法上访电视电话会议上,这种思维有了很大改变。国家信访局、全国人大信访局、司法部领导都一致要求律师积极参与群众重大热点问题、老上访问题的处理,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人民群众服务,在提供法律帮助的基础上做好群众工作,为社会稳定服务。这就是说,把原先的排挤律师参与变成了主动邀请律师参与。当然,官方的意思是要求律师做好稳定工作,不是挑词架讼故意去扩大事态。事实上,绝大多数受理群众重大事件的律师,是有头脑的。以为律师参与这种事件就是为了赚钱而故意扩大矛盾,惟恐天下不乱,是一些不了解情况的官员的偏见。诚如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和全国人大信访局局长狄济洪说的,律师处理群众事件,不是代表官方,同群众有一种天然的亲和力,群众会很信任他们,处理事情往往能收到政府机关做不到的效果。当然,不能保证没有律师会从中制造矛盾为自己捞好处,但绝大多数有声誉的律师不会这样做。律师是消除社会矛盾、促进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,不能因为个别律师的不良行为,就一概反对律师受理当地的有关重大事件的案件。
  司法局是兼有行政执法和司法双重职能的行政机关,应当比一般行政机关更依法办事,处理事情,应当多用法律思维而不是行政思维。律师职位的设置,就是要其同公权对抗,进行制约,为公权力的相对人服务,对他们可能遭受的不公正损害提供法律救济。因此,律师参与这类事件,往往站在公权力的对立面,这就容易遭到一些政府官员的反感。但从总体上说,让群众有地方说理,把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处理,比任其激化或者压服要好。疏而有序,压而不服,堵还是疏,哪个方法更好,现在大家是越来越清楚了。令人高兴的是,四川是由人大代表通过大会质询,通过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直接干预,迫使司法局迅速纠正了错误。代表为民说话,促进政府依法行政,体现了人民代表素质的提高和人大依法议政程度的加强。我国的依法治国,确实是在稳步推进。